【本報訊】休班警員經羅湖返港時,涉嫌藏有冰毒、含有壯陽藥成分的藥丸和私煙等物,因而被海關拘捕。他現被控藏毒、管有吸毒器具、未按規定輸入禁運物品、管有應課稅品,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等合共五項罪名,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訊,被告繼續毋須答辯,並准以三千元保釋,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
被告馬道宸(四十六歲),報稱任職警員。控罪指出,被告於今年四月八日,在羅湖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一房間,管有一顆含昔多芬的藥物,而該粒藥物屬於禁運物品。被告也被控在同日同地藏有小量冰毒,以及適用於及擬用作於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即是玻璃管和膠樽等物品,以及管有二百三十八支未完稅香煙,並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他的行李內藏有上述的未完稅香煙。
案件編號:FLCC 295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