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註冊西醫岑榮添四年前被法院裁定五項未有依照格式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罪成,判罰款兩萬港元。醫務委員會昨早亦召開紀律聆訊,指雖無證據顯示有病人受到影響,但委員會已多次強調妥善登記危險藥物的重要性,決定對被告作紀律處分,判其停牌一個月,緩刑半年。
衞生署人員一五年六月到岑榮添位於將軍澳的診所巡查,發現有六種危險藥物未按法例規定在登記冊上列明藥物供應者的名稱及地址,以及相關發票號碼。同年十一月,岑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五項未有依照格式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罪名成立。
代表岑的律師在聆訊中求情,被告一直為區內的長者、殘疾人士及智障人士提供外展醫療諮詢及治療,且被控時已立即認罪,配合調查,及後亦熟讀相關法例,不再在其診所內存放危險藥物,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麥列菲菲表示,雖無證據顯示被告不當向病人處方危險藥物,但他干犯刑事罪行是毋庸置疑的事實,強調醫生被賦予處方危險藥物的權力,加上登記冊容易填寫,理應妥善地記錄藥物資料。念及被告即時採取行動避免再犯同樣錯誤,認為他已吸取教訓,故判其從醫生名冊除名一個月,緩刑半年,期間需要接受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