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於氚氣具放射性,在安裝「氚氣指示牌」前要向香港輻射管理局提交申請,而當局只會審批由不能安裝電力指示牌的地點所提出的申請。一間公司欲在地舖裝設氚氣指示牌,但因不滿現時政策,在申請時拒絕向管理局提交相關資料,結果管理局拒絕處理其申請。該公司認為管理局的做法是塞責,已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管理局審批其申請。
入稟狀透露,申請人勝協發展有限公司於去年九月向管理局申請,擬在謝斐道一個食肆舖位內安裝四個氚氣指示牌,但申請人拒絕應管理局要求,沒有提供資料證明該處無法使用電力指示牌,管理局於去年十二月表示無法處理該申請。申請人今年一月向特首上訴,最終特首委派衞生署署長代行回覆,僅表示申請人可在提供所需證據後重提申請。
入稟狀指,就算申請人無提供資料,管理局仍要就其申請作決定,拒絕處理是為塞責。另外,申請人質疑特首在法律上無權把上訴決定權授予衞生署署長。況且,衞生署署長正好是管理局的當然官守成員,由署長決定針對管理局的上訴,是違反自然公正原則。最後,申請人認為管理局的政策侵犯了申請人的私人產權,屬違反《基本法》第六及第一○五條。基於上述理由,申請人指管理局和特首的決定並不合法。
案件編號:HCAL 22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