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告XLV紅酒代理商侵權 LV勝訴

【本報訊】法國著名奢侈品品牌Louis Vuitton(LV)於一三年入稟香港高院,指由LV創辦人後人推出的「XLV」品牌紅酒侵犯LV商標及影射,民事控告由「XLV」紅酒的香港代理商和其董事。LV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侵權,並向被告索償。案件在原訟庭審訊後,法官昨頒發書面判決,裁定被告出售的紅酒的確會令公眾混淆是LV的出品,又指被告不符合免責辯解的規定,因此判LV勝訴。

原告為持有涉案商標 Louis Vuitton Malletier及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A;首被告為沙路威法國紅酒有限公司,次被告則是首被告的股東及唯一董事黃守迎。案件聆訊時,首被告缺席,次被告則在去年十一月被頒令破產,他在聆訊時親自應訊和出庭作供,並無聘請律師。

被告不符合免責辯解規定

辯方曾提出免責辯解,指涉案紅酒是由原告集團的後人Xavier Louis Vuitton推出發售,而「XLV」的名稱只是該後人姓名的縮寫,符合《商標條例》使用自己名字可以免責的規定。法官卻指,該免責辯解只適用於用該後人本人,但被告只是代理,不符合規定,而且被告的行為也不符合該免責規定中只限「誠實使用」的原則。基於上述理由,法官判原告勝訴。

案件編號:HCA 19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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