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求情稱警員威逼配合 男子經營淫窟押後判

【本報訊】在灣仔經營「一樓一」、安排內地鳳姐來港賣淫的男子,前年遭廉署人員蛇拘捕後,自爆曾與警方串通做「大龍鳳」,提供鳳姐予警方掃黃時交差,以交換掃黃情報,他與另一男同行被廉署控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他早前已認罪並替廉署錄口供頂證男同行,原本昨日判刑。惟男子求情時聲言是受到警員威嚇才犯案,裁判官遂先索閱其背景報告,將他收押至本月廿九日判刑;男同行則申請毋須答辯,續准保釋至九月十九日再訊。

掃黃「交人」 換取情報

首被告章逸星(卅四歲)現報稱任職「水吧」;次被告陳肇其(五十七歲)則報稱髮型師。首被告上月已在庭上承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及一項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辯方昨求情指,首被告是循合法途徑安排內地妓女來港賣淫,並非逼良為娼,犯案只為餬口,因受警員威嚇下才無奈配合,並非始作俑者;辯方並指控方在事發後兩年才正式檢控,有延誤檢控之嫌,令首被告承受沉重壓力。而次被告的律師則繼續申請押後答辯,指剛收到首被告為廉署錄取的口供,需時檢閱。

據首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指,一七年十二月廿八日晚上,廉署人員到灣仔富士大廈「放蛇」,行動中拘捕首被告,他承認在涉案單位安排內地鳳姐賣淫並從中抽佣。首被告更大爆在一六年五月,有不知名警員要求他在掃黃行動中交出鳳姐拘捕,以交換掃黃行動情報,並介紹灣仔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的警員陳振銘給首被告認識,由陳與首被告進行「安排拘捕」,但至一七年三月起,陳再沒向首被告通報警方行動日期。

案件編號:ESCC 1490/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