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男一女被指在周一凌晨噴黑荃灣兩處地方共四盞交通燈,被警方當場拘捕,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五人現分別被控刑事毀壞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共五罪,其中一男一女因仍留醫而無法到庭。
餘下三名男被告被押往法院應訊,均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十月二日轉往西九龍法院再訊,三人各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但不能離港、須守宵禁令及定時到警署報到。留院的兩名被告則要繼續還押警方看管,兩人的案件押後至本周五轉到西九龍法院再訊。
五名被告依次為自僱人士劉佳妮(卅二歲)、報稱無業的陳祖澤(廿二歲)、技工黃榮津(廿六歲)、報稱大學生的冼廸(廿二歲)及報稱無業的羅永恆(廿二歲),其中劉及冼因留院未到庭,辯方指劉被捕時弄傷肋骨。
劉佳妮及陳祖澤現共同面對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二人於八月五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位於楊屋道與聯仁街交界南行線行人過路線的交通指揮燈的綠燈;二人另各被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即於同日未有向警員鍾偉傑及李躍麒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黃榮津、冼廸及羅永恆被控另一項刑毀罪,指三人於同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大河道與沙咀道西行線、西邊行人過路處和安全島上交通指揮燈的綠燈。
控方指,案件押後期間要翻查現場閉路電視錄影、檢取現場指模等,另會諮詢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保釋,但要求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據悉,五名被告事發日凌晨四時左右,涉嫌以噴漆噴黑涉案四盞交通燈,被警方當場拘捕,女被告被捕時肋骨受傷。根據控罪書的資料,本案由商罪科訛騙組負責。
案件編號:ESCC 188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