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多場遊行示威演變成暴力衝突,警方拘捕多名示威者並告上法庭,但竟然出現警方烏龍搞錯法院提訊的低級錯誤。四男一女被指在周一凌晨破壞荃灣四盞交通燈,案件本應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但被告昨日卻被帶到東區法院提訊,庭上透露是因警方行政出錯,下次再訊會轉回西九龍法院;警方其後回覆更自爆刑毀交通燈案竟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令人莫名其妙。有法律界人士形容警方今次的錯誤罕見,反映警方處事粗疏,擔心影響市民對司法質素的觀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一般而言在個別地區發生的案件,會由相應地區法院處理,以今次案件為例,在荃灣發生的案件,應由負責荃灣區的西九龍法院審理,若案件在油尖旺等地區發生,則由九龍城法院處理,今次刑毀交通燈案卻「無厘頭」在「對面海」東區法院審理,陸直言「唔知點解會咁,諗極都唔知點解會出錯」。
陸偉雄續指,法庭是十分莊嚴的地方,需嚴肅地審理案件,「帶上法庭提訊唔應該咁粗疏」,加上今次案件看不到有明顯迫切性要在短時間內盡快上庭,「唔係急到要『擒擒青』上庭,就算趕時間亦唔係出錯嘅理由。」他指警方出錯雖對案件審訊的公平性沒影響,但浪費了東區法院的人力物力,其已完成的前期審訊工作,要交西九龍法院再處理,費時失事。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質疑,警方今次出錯或與近日急就章「濫捕濫告」有關,「警方畀人嘅感覺係,唔理證據足唔足夠、程序啱唔啱,總之告咗先算!」他形容警方已陷入失控狀態,即使搞錯法院亦毋須負責,反映警方缺乏適當監管。區認為警方需就做錯的事負責及道歉,調查事件的來龍去脈,警隊內部亦要重新檢視處事作用,遏止歪風,否則難以令市民重拾對警隊信心。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回應事件時稱,警員拘捕或調查時會分發到不同調查隊調查,昨日有關案件於總部調查隊處理,故會按正常程序交由東區法院處理。綜合警方發言人補充及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此案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一般而言,商罪科處理的案件均會交東區法院審理,惟經考慮該案整體情況,比較適合在西九龍法院審理,在作出申請後,法庭亦批准有關申請。司法機構發言人則不評論個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