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周日晚在多區爆發的反修訂《逃犯條例》衝擊中,當中一批約二百人的示威者包圍天水圍警署,掟雞蛋打爆玻璃窗,警方出動防暴警察驅散,當中一名穿裙少女被制服抬走時,懷疑被男警扯甩內褲,但警員沒有理會,令女事主眾目睽睽下持續「走光」,事件備受市民關注,有婦女團體強烈譴責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形容行為牽涉性暴力行徑,促請警方跟進及道歉。
前日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集會,最後演變成多區衝突,入夜有示威者包圍天水圍分區警署,大批防暴警到場驅散,制服多名示威者。其中一名穿裙的示威少女,被多名警員合力制服,並將她抬走,期間疑遭男警扯脫內褲,事件惹來極大回響。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昨會見傳媒時表示,該女子當時涉嫌襲警被捕,但她表現不合作,三名女警無法控制該女子,兩名男警於是加入嘗試控制她。而該女子當時是穿裙子,在激烈掙扎下,「見到在鏡頭前看見的事」。
昨午一時許,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到天水圍警署遞交請願信,譴責警方不但沒有讓當事人整理衣服,更在有大量現場人士觀察及攝錄下讓事件持續,批評警方的拘捕行動使用不必要的武力及剝奪當事人的身體自主權,認為有關行為牽涉性暴力行徑。協會指出,根據警察通例第四十四章,警務人員不得為不同性別人士進行快速搜身及伏牆式搜查。條例反映出警員在執行職務時應有性別敏感度,在可行的情況下,不應向另一性別作出不必要的身體接觸。協會期望警方對受害人及公眾作正式致歉。
昨日有自稱是女事主的人士在互聯網發表貼文,指剛獲准保釋,手腳擦損受傷。她稱事發時有一批男防暴警把她按着,有人強行脫去其口罩及鴨舌帽,有人甚至扯其頭髮並不斷以粗言穢語辱罵,期間她不停大叫「我條裙呀」,「直到過咗馬路先有女警接手」。對於事發時是否被扯甩內褲,她指「當時實在太混亂連本人都fact check唔到」,「搞到走光真係唔好意思」,又指「我之後都會着番長褲o架啦」。
警方回應事件時稱,警方處理的過程中並無任何性暴力的事件發生,涉事女子當時身穿裙子,不斷掙扎,由女警移走,至她冷靜下來自己步行時已沒有走光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