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去年的調查報告,批評社會福利署監管安老院舍缺乏效率,存在四大不足之處,包括法例嚴重過時、執管寬鬆、巡查機制不足,以及未有全面披露違規院舍資訊等,變相縱容質素欠佳的院舍繼續營運。報告又顯示,縱然部分安老院舍發生嚴重違規行為,例如侵犯院友私隱,社署仍然無法以《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例》作檢控。
現時社署只會向院舍發出「糾正指示」,並無制訂改善期限及跟進巡查時間表。有意見認為,署方應嚴肅處理違規院舍,例如撤銷牌照,但亦有指,一旦撤銷安老院牌照或會令長者流離失所,令港府處理私營安老院質素問題上一直處於被動。
調查報告指,在二○一四至一八年間,社署均沒有撤銷院舍牌照的個案,只有一間不獲續牌,但該院舍改名後再由同一管理層經營,反映執管缺乏阻嚇作用。申訴專員批評,社署執管寬鬆,若因顧及被「釘牌」後長者或變成無家可歸而不執法,實屬不能接受。
在二○一五年五月曾爆出一安老院涉嫌嚴重侵犯院友私隱,安排院友在毫無遮掩的露天平台全裸或半裸等待洗澡。經社署調查後,決定拒絕該安老院的續牌申請,該院舍於同年六月結業。社署在一二年七月至一五年三月期間,向該安老院發出十一項警告及「糾正指示」,當中更有重複警告項目,包括不當使用約束物品。社署應及早考慮一些屢嚴重違規的安老院,撤銷其牌照,並批評社署執管寬鬆,認為署方須嚴謹執管院舍運作及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