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虐老 罰則無力 政府仍誇監管稱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發表的網誌讚揚現時監管安老院工作有成效,引用社會福利署督察巡查和定罪數字指出,社署在二○一七年五月成立牌照及規管科,在過去三年,該科組的督察巡查安老院的次數每年平均多達五千六百次。三年內因違規被定罪的個案由十二宗遞增至四十二宗,惟整體投訴及因違規被警告的個案,卻分別由超過三百九十宗及四百七十宗,下降至一百四十宗及一百宗。不過,羅沒有說明違規安老院被定罪後的判罰,業界批評如派錯藥或使用約束物等行為,均未能透過條例檢控,缺乏阻嚇力,無法做到保護長者。

侵私隱派錯藥 無例可檢控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秘書鄭清發認為,投訴及被警告的數字下跌不能反映院舍質素有改善,投訴的種類比次數重要,而現時有關監管制度效率仍屬寬鬆,針對侵犯院友私隱、派錯藥及使用約束物等行為,均未能透過條例提出檢控,缺乏阻嚇力。他認為,港府應檢視現行制度上有甚麼不善的地方,例如針對疏忽照顧上加強檢控,發揮監管院舍的作用,從而起到阻嚇性。

違規多罰款 除牌改名復活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亦曾經提及,現行條例對違規安老院舍的罰則寬鬆,部分違規院舍被檢控及定罪後只罰款了事,欠阻嚇力,有必要加強罰則。另外,現時九成安老院舍以法人團體註冊,即使被定罪甚至除牌,涉事持牌人也可以用其他法人團體名義重新申牌,他建議修例規定院舍須由「自然人」持牌,社署也應主動取締嚴重違規的院舍。

小組19建議 報告交勞福局

另外,「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就安老院舍的分類、法定人手要求、住客最低人均樓面面積、持牌人的規定、主管及保健員註冊制度及罪行與罰則等範疇提出了十九項建議,勞工及福利局已收到工作小組提交的報告,正詳細研究建議,而未來數月,局方亦會作進一步的地區諮詢;在敲定修訂建議後,會擬備條例草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羅致光指,上述工作小組由社署署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立法會議員、來自營辦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業界、安老事務委員會及康復諮詢委員會、學術界和服務使用者/照顧者等等。小組在二○一七年六月至今年五月期間,共召開了十九次會議,最後提出了十九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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