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巴士迷大半個月內到九龍及新界不同巴士站,潛入十二輛巴士,拆走五個巴士錢箱及偷去七個錢箱內的現金,並把所有被盜錢箱放置其中一人的退役巴士上。他們於上月承認十二項盜竊罪,法官昨在區院判刑時指市面未能買到涉案財物並非犯事藉口,斥兩名被告無視巴士公司財產權連番犯案,他們雖年輕,但有能力分辨是非,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分別判他們入獄十八及廿三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是陳家偉(廿一歲)及蔡俊傑(廿一歲),兩人同承認十二項盜竊罪,蔡又承認一項偽造文件罪。辯方求情指,兩被告同是巴士愛好者,各斥資購入退役巴士,他們事後已獲教訓並後悔,承諾會改過自新。
法官指,兩名被告在廿四天內連犯十二宗案件,盜去一萬五千五百元及五個錢箱,他們即使想令自己的退役巴士設施完備及增加收藏品,亦只需盜取兩個錢箱,他們卻不斷重複犯案,顯示他們無視巴士公司的財產權。
法官續指,兩名被告罪責相同,而蔡明知自己在保釋期間,仍決定犯事,此屬加刑因素,分別判陳和蔡監禁十八個廿三個月,蔡因另一宗案件於本年三月被判囚十六個月,現正服刑,法官下令把兩案刑期部分分期執行,合共監禁卅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