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放寬港澳台居民購房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放寬香港、澳門及台灣民眾在當地買樓的條件限制,明確只要年滿十八歲、在當地無物業,即可購一套新建的商品房。

通知指,符合條件的港澳台民眾,在申請置業時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如港澳民眾提供當地的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台灣民眾則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申請者同時須在東莞領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及《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若在東莞擁有一套及以上物業,則需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房。港人過去想在東莞置業須先購買當日前的兩年內,向該市政府繳滿一年的個人所得稅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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