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切線 車死人 新手的哥囚半年

剛入行的新手的士司機,開工僅五日便釀成致命車禍,他去年六月駕駛的士經油麻地時因不熟路線,在乘客大叫「行錯路」後,不留神切線,撞到路上另一輛的士,被撞的士之後再剷上行人路,撞倒一名男途人,將他夾在店舖鐵閘之間,他身受重創,送醫時不治。肇事的士司機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日被判監六個月和停牌五年,判刑引起死者家屬不滿。法官強調,此類案件的判刑須根據被告的罪責去衡量,本案被告從未犯法,甚至沒有交通違例紀錄,事發後更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故此獲得減刑。

事前乘客大叫行錯路

二十四歲被告鄭子軒昨聞判後,向到法庭旁聽的死者家人鞠躬致歉,但死者的母親不滿判刑,哭訴:「我個仔死咗,只係判六個月。」法庭重申,法庭在考慮此類案件的判刑時會衡量比重,被告的刑責要比事件所引致的結果為重。

法官判刑時強調,事件導致五十六歲男死者死亡,其家人要承受失去至親之苦,但被告對路線不熟悉,因為在途中乘客大叫說他行錯路,他才會在未有留意路面情況下貿然切線,撞到鄰線的士,的士再衝上行人路將死者撞倒。被告當時沒有超速,反而是被撞的的士車速較高,亦是引發嚴重後果的其中一個原因。

被告認無留意右線有車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案發前不久才考到的士牌,從事的士司機工作才第五天,他對路線不太熟悉,當時本來打算沿彌敦道直行,但乘客突然大叫說要轉右行加士居道才正確,被告聞言便即時切右線,被告承認當時並無留意右線有車,亦沒打燈示意,惟他並沒預計到會引致如此嚴重的後果。被告在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須接受精神科治療,被告並無刑事及交通案底,就連定額罰款紀錄也沒有。

法官強調,被告切線時的確表現鹵莽,惟後來發生的事並非他所能預料得到,法庭接納他是真誠後悔,但他所犯控罪嚴重,只能判處監禁,在考慮各項因素後,判他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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