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在一六年十一月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他事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立法會罪,但裁判官於去年三月裁定,有關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律政司不服判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由上訴庭處理。惟上訴庭昨指示律政司先向原裁判官釐清其裁決的具體意思,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五日及六日聆訊。
律政司在書面上訴中,希望上訴庭可釐清上述條例下的藐視立法會罪,是否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惟上訴庭指律政司的提問內容太廣泛,要求律政司重新草擬書面上訴理由,並收窄內容。經休庭片刻後,上訴庭法官其後指原審裁決時,並無清楚解釋其裁決,即立法會議員除了干犯刑事罪行外,其他一切的行為和言論都受特權法保障,故要求律政司先於八月三十日或之前向原審裁判官發信查詢,待其回覆後,上訴庭再開庭處理本上訴。
梁國雄昨有到庭聽審,他認為律政司堅持控告他,是屬於政治威嚇且浪費公帑,希望不要再這樣做。他又指特首常稱社會要和諧,政府需多聽意見,並應先聽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案件編號:HCMA 5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