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取消的租者置其屋計劃,最近又傳「翻生」。記得運房局局長陳帆去年十二月回應詢問時,曾明確表示不會重推。政府出爾反爾,大家都見怪不怪。據說租置計劃「還魂」的原因是政府有見社會示威怒潮未能遏制,心知民怨到了沸點,急於找方法紓緩,其中一項是提供置業機會給市民上車,但建屋進度又不爭氣,故惟有向現有公屋埋手。
當年董建華提出七成人自置居所的目標,房委會於九八年初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 ,近四十條屋邨超過十八萬個單位供住戶認購,價錢約三至四折,約七成半單位售出,剩下四萬多個租戶,其他升格做業主,形成混合業權格局。房委會考慮欠周詳,同一幢大廈租置戶與公屋租戶在管理及維修保養不時出現爭拗。例如大廈主污渠屬法團管理,租戶只更換受影響單位內的污渠,房署始終未有解決問題的方案,令到廿年來維修問題像炸彈陸續爆發。
租置計劃先天已有原則性謬誤,公屋租戶若有能力改善居住環境,應該是交出單位,以綠表申請居屋,甚或購買私樓,而不是把現住單位「據為己有」,影響其他公屋輪候者機會。租置屋與居屋計劃「疊床架屋」,與富戶政策亦出現矛盾,變相鼓勵他們買單位不用交貴租。這種「怪胎」政策,維持八年便知難而退。政府想救火卻用「過期藥」,明顯已是方寸大亂。
政府長遠應做的是加快興建公屋,短期內應提高誘因及加強資產審查,讓經濟能力較好的租戶交出單位。公屋單位三年上樓的指標名存實亡,現在平均輪候需時五年半,累積有逾廿五萬宗。低收入家庭難以負擔私樓租金,只能蝸居劏房,但劏房租金亦是年年上升,基層恐怕有一天被迫瞓街,惶恐不可終日。民怨積累非一朝一夕,亦無靈丹妙藥可立時「起死回生」,多年來懶政怠治,政府才會淪落至如此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