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盤工人在一個半月內,兩次闖入同一住宅單位犯案。他首次雖遭女戶主揮刀割傷和咬傷,但成功劫走財物。他第二次事敗,不但空手而回,在爬窗逃走時,更由三樓墮下受傷。他昨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及一項入屋犯法罪,被判入獄六年兩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吳志強(三十二歲)在去年二月十四日上午潛入油麻地德興街一個在三樓的住宅單位。單位內當時只有女戶主,她遭被告捉入主人房後,被迫從錢包交出約一萬五千元現金。被告一度要女戶主拉高上衣供他拍照,但她拒絕照辦。她其後聲稱房外還有財物,請求開門出去。被告遂用帶備的螺絲批把鎖上的門撬開,再押她出房。
女戶主帶被告入廚房後,突然從廚櫃拿出兩把刀試圖反擊。兩人糾纏期間,被告被刀割傷及被她咬傷,被告後來制服了她。最後,兩人協議各自鬆手,被告拿回背包及取走屋內三部平板電腦後離去。
被告食髓知味,在去年三月廿八日清早再潛入同一單位,這次被男戶主發現。當男戶主上前欲捉住被告時,被告爬出窗外逃走,但因被告抓住的冷氣機外牆水管突然鬆脫,他由三樓跌落地下,負傷逃去。被告在去年四月十九日被捕,承認犯了上述兩案。
案件編號:HCCC 13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