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因前妻拒絕讓他與女兒見面,他趁到灣仔家事法庭處理贍養費事宜時,由深圳住所帶鋸齒刀來港,在法庭外用刀連刺前妻腰部五次,前妻最終需切除右邊腎臟保命。無業漢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昨在高院被判囚六年。法官斥責被告有預謀犯案,明知女事主現身法庭伺機落手,法庭需額外加刑以收阻嚇作用,否則家事法庭會淪為他人宣洩暴力的地方,對公眾構成危險。
被告莊曦植(卅九歲)在內地出生,但有香港居留權。他被控於前年五月八日在灣仔家事法庭第四十庭外,惡意及非法傷害其前妻龐林(卅二歲)。
心理報告顯示,事主是被告第二段婚姻,二人無實質感情,只因事主懷孕,被告想當父親才與事主結婚,惟被告照顧女兒至半歲時,事主便離他而去。專家指被告自視甚高,對他認為重要的事會做出鹵莽行為,他無心理問題,但對事主沒悔意,除非贍養費及女兒探視權的問題得以解決,否則被告仍有機會重犯,專家建議他接受心理輔導。精神報告披露,被告於兩年前已停止精神科治療,醫生確認他現無精神問題。
法官指,被告由深圳住所拿刀來港,並以電腦線纏着刀柄又自製刀套,可見他有預謀犯案;事主對被告沒做出挑釁行為,但被告出於憤怒向事主報復,法庭不認為他有悔意,覺得他有重犯風險。
法官以監禁八年為量刑起點,雖無證據顯示被告不滿家事法庭的裁決,但被告利用事主現身法庭的機會施襲,因此需額外加刑一年,除他認罪外,法庭看不到有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判他監禁六年。
案件編號:HCCC 1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