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12歲女公廁性交 4惡青囚52至58月

四名青年於前年一月在大圍新翠邨商場的公廁內,要求一名十二歲女童輪流為他們口交和性交,其後威嚇她不要告訴他人。他們四人早前承認非禮、對十六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刑事恐嚇等合共十罪,昨在高院分別被判監五十二或五十八個月。法官透露四名被告中有三人是黑幫成員,並形容案件屬「邊緣性集體強姦」,是一宗非常可怕的事件,而四名被告無視女事主尊嚴及情緒,也沒有顯示出任何同理心。

四名被告依次是莫子軒(二十一歲)、陳浩賢(二十一歲)、林永聰(二十四歲)及鄭栢杰(二十六歲)。女事主X在案發時是莫的女友,她當時年僅十二歲九個月。

女事主冀法庭處最長刑期

法官昨引述X的心理報告透露,她因遭性侵犯而有心理創傷,變得麻木及腦海一片空白。她亦因有被告曾稱會傷害她及家人而受驚和感到自責,她對所有事情都抱懷疑態度。她亦向心理專家透露,希望法庭可判處被告最長的刑期。報告同時顯示X的母親對事件感震驚。

法官指出,四名被告是串謀行事,又有使用暴力,如果他們被控強姦,量刑起點應為監禁八至九年,鄭栢杰更是眾人的首領及始作俑者。法官斥責鄭是眾人中最年長,亦是在眾被告作此醜惡事情中最惡毒的一位,鄭過往有多項暴力案底,而且是黑幫成員,控罪亦非常嚴重,法庭有責任向公眾人士顯示需遏止此類案件,鄭承認非法性交、非禮、向十六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等三罪,判監五十八個月。

兩被告因體重不宜判勞教

法官表示,林永聰雖沒有案底,也不是非主腦,但其所干犯的行為,以惡心來形容亦為不足,林承認一項非法性交及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判監五十八個月。另外,莫子軒於一四年已加入黑幫,報告亦顯示莫因體重超標,不適合判處入勞教中心,加上莫沒悔意,莫承認非法性交及刑恐兩罪,判監五十二個月。

最後,陳浩賢於中三時已加入黑幫,報告顯示他因體重過輕,不適合判處入勞教中心,陳承認非法性交及向十六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兩罪,判監五十二個月。

案情指,X與四名被告於前年一月二十六日晚在新翠邨商場平台飲酒,至翌日凌晨X往商場地下女廁,但鄭尾隨並向X揸胸摸臀,之後再推入男廁廁格,逼X替他口交之後再性交。其後X為林及陳兩人口交,又與他們性交,之後再與莫性交,期間各人均沒使用安全套。翌日,莫與X見面威嚇她不要告訴他人,否則她會被車撞或被綁架。X最終把事件告知社工。

案件編號:HCCC 367/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