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郊園被佔18載 審計署數四宗罪

【本報訊】審計署早於二○一二年已炮轟地政總署四宗罪,斥地政總署疏於處理霸佔政府土地的個案,有約五百宗個案逾期未執法,當中元朗大棠荔枝山莊更被揭非法霸佔郊野公園十八年,引起公眾嘩然。除大棠荔枝山莊,審計報告亦提及另外五宗執法不力的個案,包括竟向非法佔用者提供短期租約,變相鼓勵違規者先霸後租。

審計報告當時指出,地政總署早於一九九三年已得悉元朗大棠荔枝山莊非法佔用大欖公園內的政府土地,惟元朗地政處在九六至二○一一年間,僅發出十二封警告信,未有其他執法行動。報告指山莊在二○○○年提交的圖則顯示,山莊共佔地一萬二千平方米,惟當中三成、即約四千六百平方米是佔用官地,涉及面積約等如十一個標準籃球場。山莊其後承諾在兩個月內拆除違規建築。

轄下寮管處疏漏 未察違規擴建

至二○一七年,審計署發現地政總署轄下七個寮屋管制辦事處巡查時有遺漏,導致寮屋違規加建情況嚴重,當中在港島區一條村落,審計署實地視察已登記的寮屋,發現七宗新違規個案,其中有個案的違規擴建面積竟達原來的一倍,由二百三十平方呎變為四百六十平方呎;有個案的建築物高度更增加一點五倍,即由十一呎增至廿七呎,但寮管處竟無發現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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