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械4人還押 9‧3再訊

【本報訊】四名青年於上周六元朗示威衝突當日被捕,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們昨被押解往粉嶺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反對四名被告擔保,指警員當晚見他們在元朗朗樂路傾談和閒逛,首被告手持「美國隊長」膠盾牌,警員遂上前截查,並發現涉案武器。裁判官下令把他們還押至九月三日再訊,以待警方檢驗涉案武器。

四名被告依次是翁偉成(廿五歲)、朱梓雲(廿三歲)、朱俊愷(十八歲)和廖栩鋒(十九歲)。四人被控於本月二十七日,在元朗朗樂路管有武器。按各人分別面對的控罪指,首被告管有一支伸縮警棍;次被告管有一支彈叉、一袋鐵珠和一把摺合式萬用刀;第三被告管有一把氣槍連充氣罐、一個已上膛彈匣、兩個未上膛彈匣和一包BB彈;第四被告則管有一把摺合式萬用刀。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首被告在汽車公司任職市場銷售顧問,亦是社區義工隊召集人;次被告是科技大學舊生,現任職文員;第三被告是廚師,當日擬打「war game」,但得悉元朗有人受傷後,故到場打算提供急救;第四被告則剛完成中學文憑試,涉案萬用刀非常細小,只有八厘米。

官指帶案中工具目的明顯

裁判官指被告帶備涉案工具的目的呼之欲出,並推論若有人阻礙他們集會,他們便會施襲,故駁回他們四人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FLCC 34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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