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衝突 被捕社工稱頭部遭腳踢棍打

【本報訊】社工劉家棟在上周六元朗警民衝突中,欲向警方爭取時間讓示威者散去,但被指阻礙警方防線推進,事後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他昨被警方押往粉嶺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九月四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劉在庭外批評警方羈押他逾六十小時才帶他上庭,而拘捕時又使用過度武力:「攞我個頭當高爾夫咁用警棍打」,他譴責警方行為,並保留追究權利。

涉阻差辦公 戴頸箍應訊

二十三歲被告劉家棟昨穿着病人服,戴上固定頸部的頸箍到庭應訊,辯方指他被捕時右眼遭硬物擊中,又扭傷頸部。他被控於本月二十七日,在元朗安樂路和泰祥街交界,阻礙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

控方指,案發時有逾一百五十名示威者聚集在警方防線前,部分示威者手持鐵通和配備盾牌,更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等物。當警方擬推進防線驅散示威者時,被告手持證件要求警方給予時間讓示威者散去,並用身體擋着警員。控方稱,未來周末都會有示威活動,擔心他會再犯,故反對擔保。

投訴羈押逾60小時始上庭

辯方申請以二千元保釋,又投訴警方拘捕被告,相隔逾六十小時才帶他上庭。控方解釋稱,被告被捕後即時送院,到翌日始能錄取口供,期間一直進行調查。

裁判官認為控方反對保釋的理由欠事實基礎,批准劉保釋,並將其投訴記錄在案,但指法庭沒機制處理針對警方的投訴。

劉獲准保釋後在庭外指,他遭制服在地上後,有警員踢他的頭並「攞我個頭當高爾夫咁用警棍打。」

案件編號:FLCC 34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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