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無牌藏槍16歲男加控兩罪

【本報訊】警方今年二月在西灣河太安樓一單位搜獲一批武器及爆炸品粉末等,並拘捕單位內一名中四男學生,事後控告他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訊時,控方加控被告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管有違禁武器。被告原本認罪,惟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品學兼優,又指無證據顯示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有非法意圖,裁判官也發現,被告被捕時剛滿十六歲數天,他購入有關物品時可能未足十六歲,故押後案件至八月六日,待控方再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如何處理本案,期間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十六歲被告,現被控於今年二月在西灣河太安樓住所內,違法管有兩支電槍、八十五克爆炸品粉末、三把彈簧刀、一個無線發射器及一個無線接收器等違禁品。裁判官昨不滿控方未經整理便呈上涉案證物的化驗報告等文件,令法庭無時間查閱。控方指因昨早才從警方手上收到相關文件,裁判官要求警方解釋,並質疑警方是否處理粗疏。警方回應指上周五才收到法律意見,只有很短時間準備及核對。

案件編號:ESCC 49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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