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官恩娜的外祖母勞笑鳳在一四年九月去世後,高院於一六年委任了一名律師擔任其臨時遺產管理人,而管理人在取得法庭批准後,近日入稟高院控告官恩娜、其父母和兄長,以及被指是勞晚年所收的「契仔」等五人,指他們涉嫌利用勞晚年患上認知障礙症的弱點而奪去其財產。管理人要求法庭裁定被告只是以受託人身份代勞持有財產,並向他們討回有關財產和索償。
原告是勞的臨時遺產管理人馬華潤,被告包括官恩娜、她的父母官有權和麥銀麗、她的兄長官仲銘及被指是勞笑鳳「契仔」的馮明業。入稟狀指,勞去死時有四名在生女兒,包括麥銀麗。勞生前有約二千五百萬元銀行存款,並持有五物業收租。一一年九月,勞被證實有認知障礙症,麥安排勞與她、官仲銘和馮明業同住,控制勞生活,並代勞收租。而勞去世前,她有三物業被變賣,其中一間轉給馮明業。
入稟狀指,勞在與麥同住期間,勞另開設與官仲銘聯名的銀行戶口,把大量舊戶口存款及變賣物業所得存入新戶口,總額逾七千萬元,該筆錢部分用來買新物業,並由勞與官仲銘以「長命契」方式聯名持有。此物業其後被用來申請按揭,讓官仲銘和官恩娜向銀行借貸四百萬元,官有權則從勞的戶口收取了一百四十二萬元。原告指勞在涉事期間無能力處理資產,而眾被告明知情況,仍向勞施行不當壓力以獲益,因此應將有關財產交還給勞的遺產管理人。
案件編號:HCA 13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