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違反紀律而於十二年前被勒令退休的警員,離開警隊後多次犯法成為階下囚。他去年出獄三個月後,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冒充銀行戶口持有人,騙去兩名事主共六百五十七萬元。他於上周承認三項串謀盜竊和兩項盜竊罪,昨在區院被判監四十六個月。法官指,本案屬有計劃犯案,被告串謀兩名同黨犯事,並協議好事後可分得一成款項,即使他並非主腦,也扮演重要角色。
法官又指,六十二歲被告陳榮佳雖稱因欠下賭債而答應犯事,但其賭博問題並非犯案藉口,法庭雖不知他們如何取得涉案事主的簽名式樣,但涉案行為損害銀行體系,需判阻嚇式刑罰。法官留意被告有多項犯事紀錄,他於一六年犯下爆竊案而判囚,於一七年十月出獄,但約三個月後便干犯本案,他重複犯事是加刑因素。
案情顯示,被告於去年一月至二月二十八日,先後到三間銀行出示三名事主的身份證,假扮事主取得相關銀行帳戶及存款等資料後,成功提走其中一名事主約三百萬元,又以另一名事主名義申請透支,並指示銀行把三百四十九萬元轉帳到旺角一間金行的帳戶,使一名男子可帶走早一天到該金行購買金條。
去年二月二十八日,被告欲再冒充第三名事主再犯案時,有銀行職員起疑,遂通知真事主及報警處理。警方同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是內地人「O記」及「天真」給他涉案身份證,他受兩人指示而犯事。
案件編號:DCCC 111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