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昨日獨家報道,屯門青山灣泳灘旁邊有一條目測逾二十米長浮橋,連接海中停泊的遊艇及停靠在岸邊的海鮮漁船,外界指斥海事處有法不執。當區區議員指,有居民及漁民早在今年初已發現在海上出現一艘遊艇,並向他反映造成環境衞生及妨礙航道問題,他早在上個月已去信海事處投訴,但處方人員口頭回覆指未能聯絡得船主,問題就此「拖住」。海事處在「不踢爆不執法」下,海上浮橋經本報報道後,昨日終採取行動,拆掉該非法浮橋。
本報昨報道,青山灣泳灘位於青山公路旁,鄰近屯門避風塘,背靠三聖邨而附近海域岸邊更有海事處屯門海事分處。上址被發現有海鮮商戶非法僭建海上浮橋,本報記者曾於本月十八日到現場視察,發現該橋長共分兩段,連接海鮮漁船、岸邊及一艘遊艇,不時有人在橋上疑似運送物資到遊艇。
海事處分處距離現場僅約三百米距離,竟對之視若無睹。屯門區議員蘇炤成表示,有居民及漁民在本年初向他反映,上址多了一艘遊艇,但從未見過船主,未有人管理因而造成環境衞生問題,該個海面本身並非遊艇停泊區。
他又指,該處本身亦泊有不少漁船和小艇,停泊遊艇無疑會對其他駛經的船隻航行造成阻礙。
為此他曾在上月中去信海事處投訴,而在本月廿一日,他到上址視察時更看到上述非法浮橋。直至本月中他終獲處方人員口頭回覆,指未能聯絡船主,故仍未能執法。他認為,海事處有責任妥善管理,並不應鼓勵更多漁船及遊艇在上址停泊。經本報報道後,蘇及其辦事處人員昨日到上址視察,發現浮橋經已清拆,但遊艇仍然停在原有海面。
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三百一十三章,除非獲得海事處處長書面允許,否則任何人士不得在香港水域內敷設、放置、豎立或維持港口設施或任何浮動構築物,海事處處長可發出他認為適當的指示,以移走、移動或修改任何非法構築物。
海事處回覆時指,該處已向浮橋的擁有人發出移除通知書,要求他在八月五日或之前自行移除有關浮動構築物,否則會按既定程序移走及處理該非法構築物。該處人員在當區巡邏期間,發現部分浮橋已被移除,會繼續密切跟進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