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少有成功檢控 變相縱容噪音

屯門公園高峰期聚集逾三十個歌舞團,發出聲浪擾人,更傳出涉及色情交易。一七年,一名表演者因擴音器造成噪音,被法庭判處罰款八百元,是鮮有的成功檢控個案,區議員坦言,現時檢控方式繁複,且不接受康文署外判保安作證人,變相縱容該批人士繼續製造聲浪。

法庭不接受場地保安做證人

網上經常有人上載各區公園大媽歌舞團表演片段,有身穿白色緊身衣的女子邊唱邊跳,與阿伯大跳辣身舞,阿伯隨後打賞利是;又有不少歌女衣着性感,與打賞的阿伯握手或飛吻等。

屯門區議員龍瑞卿認為,取消自娛區的安排實際上作用不大,因此類開檔搵食的大媽表演者活動範圍早不限於自娛區內。她擔心公園不久就回復原狀,惟目前檢控工作存在難度,法庭仍未接受場地保安作為證人,而真正的「使用遊樂場人士」在現場投訴又會承受莫大壓力;加上即使成功檢控,最高罰款只有二千元,阻嚇力不足,促當局就實際情況簡化檢控程序。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