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愛犬的貨車司機,因租務問題遭業主截斷水電後,自己與家人搬走,但遺下由他餵養的四隻唐狗,並且沒有提供足夠食物和水給牠們。司機事後被拘捕,並於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沒有對禁閉動物處所保持清潔,以及無牌畜養狗隻等三罪,昨在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慨嘆有太多不懂得尊重動物生命的人,慶幸四隻唐狗健康沒有大礙,否則被告勢被判囚,最終判被告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加罰款九千元。裁判官下令把四隻唐狗交還給被告,又叮囑被告要把狗當作家人,照顧牠們直至終老。
辯方求情表示,二十九歲被告黃栢倫遭業主迫遷後倉促搬走,他因沒有其他地方,才會遺下四隻唐狗,而社服令報告對被告有正面評價,認同他是愛狗之人,本案屬單一事件。辯方透露,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女,他現已遷往元朗一間村屋,該處有足夠空間養狗,另因愛護動物協會指他的四隻唐狗有行為問題,不適合被其他人領養,故被告希望可領回牠們,否則其愛犬勢遭人道毀滅。
裁判官接納被告有悔意,下令將四隻唐狗交還給他,提醒他要吸取教訓,日後要視狗隻為家人,照顧牠們直至終老,並要為牠們提供足夠食物和水,以及清潔的地方。
案情透露,被告一家自去年三月起租住元朗八鄉元崗新村一個單位,業主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發現被告已遷出上址,但遺下四隻唐狗在單位內,狗隻沒有食物和水,單位內凌亂不堪,業主遂經窗口給狗隻食物和水,事件最終報警。
警察與愛協職員於同月三十日到上址調查,但未能接觸到被告,入屋後發現單位內滿布排泄物。愛協職員隨後帶走狗隻,發現其中三隻狗沒有晶片。
被告於同日稍後時間被捕,警誡下他承認犯案,解釋指他遷出上址後,因事忙而忘了照顧狗隻,並表示歉意。
案件編號:TMCC 13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