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二○一八/一九年度申訴專員年報。公署過去一年共接獲四千九百九十一宗投訴,較一七/一八年度多一百六十二宗,升幅為百分之三點四;二百零五宗投訴以全面調查方式終結,當中兩成八、即五十八宗的結論是「成立」或「部分成立」,與對上一年比率相若。而「投訴不成立,但機構另有缺失」的個案則佔一成半,上升四個百分點。公署同期亦完成十二項主動調查,另有十項仍在進行。
公署完成全面調查及主動調查後,提出了二百五十三項建議。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共有二百卅四項建議、佔近九成三個案已獲所涉部門及機構接納並同意落實,其餘十九項則尚在考慮中。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公署會以獨立、客觀及不偏不倚的態度,調查投訴及排解糾紛,檢視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行事方式是否正確或恰當,重點審研觸發投訴的原因並提出改善建議,以提高公共行政的水平。
在一八/一九年度,有二百零五宗投訴個案以調解方式終結,廿六個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參與,反映有更多部門及機構願意以調解作為解決投訴的方式。每宗個案平均處理時間約為十二點八天,當中九成二個案在一個月內完成,而超過三成個案更在五天內迅速解決。逾九成投訴人對申訴署調解員表現感到滿意。
公署同期亦接到八十七宗涉及公開資料的投訴,較一七/一八年度的九十三宗稍為下跌,但較五年前增加了五成半。公署發現,部門及機構最常見的錯誤是沒有遵守《公開資料守則》的特定條文,包括未有考慮提供某項紀錄的部分內容、超逾目標回覆時間、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未有告知索取資料者尋求覆核或投訴的途徑,或沒有徵求相關的第三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