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白衣黑衣 以暴治暴

大凡不論出自任何原因的群體性暴力,都會時常演變成混戰一場。他們各說有理,也都沒有理。暴力就是暴力,犯法就是犯法,在法律層面都應受到懲處,在輿論層面,都要受到譴責。因為他們自以為大有道理的暴力行為,無論是否「打錯殺錯」良民,無論出自甚麼目的,受傷害最深最大的都是無辜百姓,是社會秩序、法治和人民生活。正因為如此,對於二十一日夜晚元朗發生的「白衣人」痛打「黑衣人」及之後演變成「無差別」痛打在場市民的暴力,香江各界都是一致強烈譴責。

只是事情並未到此為止,緊接着,為「黑衣人」捱打憤憤不平的反對派政客,就立刻講述了一個他們「純粹」是暴力受害者的故事,他們在遭受暴力對待之前,香港市民和維持秩序的警察不曾被他們發動的政治暴亂和暴力而傷害,他們是「和平善良」,遭受到「恐怖襲擊」,他們似乎忘了,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大狀日前還鼓吹「暴力有時或可以解決問題」。這不,邏輯發揮作用了——「白衣人」就用「暴力」來解決「黑衣人」最先使用「暴力」的問題了,這叫「以暴治暴」,同樣「恐怖」,要說「差異」,是反對派、「黑衣人」排名在先的。

反中亂港集團和外部勢力相勾結,發動這場「反修例」風暴及「顏色革命」大演習,是制訂好了「和平」與「暴力」兩手的。「和平」的一手就是組織、動員合法遊行;「暴力」一手就是借「和平遊行」的聲勢,安排了一些訓練有素的「義士」對警察防線及攻擊目標展開一波接一波的暴力衝擊。有「死士」衝鋒在前,社會有一大批受其影響和「感召」之人跟隨進攻,大打出手,形成暴亂。他們用這樣的套路宣揚他們使用暴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在衝擊政總、警總、立法會大樓時大顯淫威。

林鄭跪低投降,屁滾尿流,警察則受盡羞辱,動輒得咎,盡量不作為。之後,反對派、黑衣人又要在「光復十八區」重施故技,使用暴力,糜爛一方,不料,他們在元朗碰到「硬茬」,先發制人,以暴治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