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官方性質的本地報章,把六月以來的事件看作是顏色革命,用頭條全版來論說香港的顏色革命,應該是反映了中央政府的立場。據說,中央政府對香港這次事件是否為顏色革命一直有爭議,爭議背後應採用甚麼政策應對:一是把事件視為香港本地問題,中央政府可撒手不理,全然讓特區政府負責;二是認為事件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屬中央政府的職責範圍之內,中央政府需要與特區政府緊密協作來處理。似乎一直以來,主流的認知是事件屬本地性質,應讓特區政府全權負責。
不過,特區政府的處理結果是令事件形勢失控,外國勢力介入愈來愈明顯,而暴民衝擊中聯辦大樓,除了繼續主張港獨,甚至提出推翻「港共」政權,要武裝奪取政權,進行革命。這已經不是爭議政府政策的範疇,也不止於香港的治權,矛頭直指中國在香港的主權,事件的真正性質開始展露。中央不得不認真面對,有關的頭條解說便是中央立場的公布。
顏色革命是美國用作顛覆別個主權國家的手段,已屬全世界公認,只是美國及其附庸的國家和媒體不願承認,理由是他們繼續用顏色革命來進行對別國的政治攻擊。中央政府認定香港的事件為顏色革命,便是認定美國正在試圖從香港開始顛覆中國。這樣的認定必然使中央對港政策有所調整。
調整政策的底線是香港實行緊急措施,按照《基本法》「一國兩制」的憲法框架,解放軍出動平亂,平亂之後回營。近日有解放軍在廣東進行反恐演習,便似有顯露底線之意。
把香港事件定性為顏色革命,便代表不可能用政治方法解決。在示威暴動背後的美國勢力並不會滿足於政治解決,中央政府又絕不會放棄對港的治權與主權,故解套之法便是平亂。最適當的方法是依靠香港警察部隊,中央有關部門給予大力配合,在情報方面提供協助。這就減除解放軍入城的政治代價,也不給美國勢力製造六四事件的機會。
平亂的方法不只是在暴動場所拘捕當場犯法的人,而是要追究組織、規劃及資助整個暴動生產鏈過程的涉案人士,果斷追究涉及教唆和參與暴動等罪行,便是執法的基礎。為保障香港社會政治的穩定,在未有二十三條立法之前,從殖民地時代承繼的眾多《公安條例》,皆可應用。由於是顏色革命,再不是簡單的警民衝突,特區政府在中央的支持督促下,便應嚴正執法。
動亂之時執法要嚴,務必要把動亂壓制抑止;動亂平息之後施政要寬,求同存異,從而爭取更大的民心歸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