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招牌僭建8年 須30日內清拆

【本報訊】《大公報》涉僭建要拆招牌!屋宇署證實灣仔軒尼詩道國華大樓一樓外牆的《大公報》招牌僭建,下令招牌擁有人三十日內清拆,六十日內完成。據了解,該招牌已存在近八年,區議員批評屋宇署遲遲未執法,責無旁貸,而《大公報》理應盡快拆走僭建的招牌。

屋宇署表示,根據紀錄,附建於上址二至三樓、面向軒尼詩道外牆,並裝有發光二極體展示系統的招牌,是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獲該署批准豎設的,但在該招牌下方一樓外牆一個面積約為十二米寬、兩米高的招牌,豎設前則未獲屋宇署批准,屬違例招牌,但並沒有明顯危險。

由於該違例招牌面積屬於該署針對大型違例招牌執法行動的目標招牌,該署昨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廿四條向有關人士發出清拆令。《大公報》回應時表示正了解事件。

灣仔區議員楊雪盈早前接獲居民投訴,懷疑豎立在國華大樓外牆的《大公報》招牌及LED屏幕僭建,屋宇署前日回覆楊雪盈,證實《大公報》招牌僭建,而LED屏幕則沒有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人員昨早到國華大樓張貼命令,要求招牌擁有人於命令發出三十天內展開工程拆除招牌,並於六十天內完成,按照圖則恢復建築物原狀。

區議員指危及途人安全

楊雪盈表示,僭建招牌危及途人安全,《大公報》身為傳媒機構,理應以公眾利益為首,盡快遵從命令,拆走僭建的招牌,而非透過違例方法宣傳。她又說,屋宇署應定期巡查違規招牌,但該招牌存在多年,該署竟遲遲未執法,要靠居民投訴才採取行動,責無旁貸。楊雪盈議員辦事處社區專員羅偉珊則稱,雖然LED屏幕沒有違反《建築物條例》,但造成的光污染問題十分嚴重,影響鄰近的居民、上班族及駕車途經的司機,敦促LED屏幕擁有人《大公報》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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