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在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涉嫌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事後在區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監兩年。七警均不服定罪及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各人在獄中服刑一百多天後,陸續獲准保釋等候進行上訴。上訴庭於去年十一月開庭處理七警的上訴後,在考慮八個月後,終於有判決。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明天早上十一時頒下判決,預計需時十五分鐘。七警如果上訴失敗,便需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七名上訴人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五十一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卅二歲)、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四十四歲)及警員劉興沛(四十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卅四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卅四歲),以及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卅九歲)。七人於前年二月被裁定罪成後,並曾一度於監獄服刑,但他們前年六月至八月陸續獲得保釋,上訴庭其後亦批出上訴許可給他們。
在定罪方面,七人的主要上訴理據是針對被指拍到事發經過的電視新聞片段,他們質疑有關片段不能成為呈堂證據,又指原審法官錯誤採用有關片段作為辨認他們身份,以及錯誤裁定有關片段真確反映事件。他們又表示,有關新聞片段並非攝影師拍攝到的片段母帶,而是從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根本未能確定片段真確性,而且片段有機會被剪輯過。再者,片段中有四十九秒停頓或鏡頭被阻擋,未能知道中間發生何事,期間被拍到的人士亦有機會曾經換人。
在刑期上訴方面,他們指本案控罪並無具體量刑指引,原審法官以監禁兩年半作量刑起點屬過重。根據當時社會環境,「佔中」令到包括各上訴人在內的警員構成巨大壓力,各人雖屬夥同犯案,但非有預謀犯案,本案只屬單一事件,而各上訴人沒使用武器,事主亦無嚴重受傷,加上各人均已被還押一百多天,認為上訴庭可改判緩刑或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CACC 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