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歲上海室內設計師上網打機後,與一名訛稱有二十二歲的香港十二歲女童談網戀,之後雖知她未成年,但以為她有十七歲,更來港與她兩度性交和教她做功課,直至離港時才得悉她的真實年齡,他雖決定留下,但已花光旅費,要女童為他問親友借錢,令事件被揭發。該名內地男子昨在區院承認兩項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求情聲稱他與女事主是兩情相悅,原本打算與她發展長期關係,因不捨得她而續留港至耗盡盤川。法官下令把被告還押至八月二十七日判刑,期間會索閱被告的心理和精神報告,以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
被告陸偉,報稱任職室內設計師,於上海工作。案情顯示,女事主X就讀中一,去年八月玩網上遊戲時認識了被告,兩人及後透過微信及網絡溝通,並發展成網絡情人。X最初在網上自稱二十二歲,及後向被告表示自己未成年。被告去十二月二十一日到港及下榻酒店,X翌日往酒店與被告見面聊天,兩人之後性交,期間X曾向被告指出與未成女童性交屬違法,被告則說:「會負責」。被告後來陪同X乘的士返家。
X於十二月二十三日再往酒店與被告會面,被告先教她做功課,繼而與她性交。被告事後與X聊天,再陪同她乘的士返家。被告原定在十二月二十四日離港,X送被告到機場時不捨得被告離去,遂向被告坦言自己只得十二歲,被告最後決定留港。X因被告不夠錢用,便向兄長借錢,但借不到。X的母親於十二月二十五日經友人告知,得悉X正談戀愛和向親友借錢,於是追問X,X初時只稱替朋友借錢,後來終把事件和盤托出,包括她曾與被告性交。
警方於十二月廿七日接報調查,並在慈雲山一遊樂場發現被告及X,於是拘捕被告。酒店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與被告兩人曾在酒店走廊中數次出現。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指X初時自稱有二十二歲,後來又改稱有十七歲,他來港是為了會女友,他承認與X在酒店房內兩度性交,而兩次均有戴安全套。
案件編號: DCCC 2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