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警等3罪「佔旺畫家」申保被拒

【本報訊】有「佔旺畫家」之稱的潘浩超,被指於上月二十一日晚在警察總部外涉嫌襲警、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共三罪,成為一連串「反修例」示威活動中首名被檢控人士。案件早前已在東區法院提訊,裁判官當時已下令將被告還押。被告昨申請保釋覆核,但被拒絕,須繼續還押至八月二日再訊。

三十一歲被告潘浩超,昨由囚車押送到法庭應訊,控方繼續反對被告保釋。被告則透過律師提出保釋覆核申請指,被告除可提供現金一萬二千元作保釋金,也承諾不離港及定時到警署報到。該律師又指被告是土生土長港人,不會潛逃,而被告的朋友也願意為其作人事擔保。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加上被告有棄保潛逃紀錄,以及有重犯風險,故拒絕讓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ESCC 163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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