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聘環團助理經理
案情指,香港地球之友慈善有限公司於一七年三月登報招聘一名項目主任,負責綠色融資工作。被告黃國樑(五十八歲)其後遞交履歷申請該職位,聲稱自己獲浸會大學頒發經濟碩士學位,他亦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附屬會員。被告經面試後於同年五月成功獲聘,董事局主席認為他的資歷超出項目主任一職,遂建議他成為「企業社會責任部主管」,並以三萬多元月薪聘他做助理經理。
直至去年,香港地球之友始發現被告報稱擁有上述兩項的履歷,均屬虛報。事件揭發後,被告於去年五月十日辭職,獲聘期間共獲發薪近四十萬港元。
案件編號:ESCC 88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