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水吧男涉禁錮強姦 無諗過事主「左右逢源」

【本報訊】餐廳水吧男職員被控於去年二月禁錮和兩度強姦前女同事一案,昨在高院續審,被告選擇出庭作供。被告供稱,女事主X一度跟他同居,後來她搬回夫家住,但仍主動聯絡被告,他們見面時,每周性交兩至三次,期間她會向被告索款,被告曾每月給她一萬元。被告承認事發時他有襲擊X,並丟爛X的手機,但否認非法禁錮及強姦X。

打兩份工 每月付對方近萬元

卅二歲被告陳國禎供稱,他與X於一三年十二月因工作認識,相識兩星期便發生性關係,相識數月後X告訴他,X原來已婚及在內地有一名女兒,當時X已懷有被告的骨肉,X稱會跟丈夫辦分居,她與被告可一齊照顧嬰孩。一四年初,被告與X搬到沙田一個公屋單位同居,二人過着夫妻般的生活。但同年七月,X的親戚認為被告「畀唔到正常嘅家」給X,勸X跟他分手,X搬回夫家居住。

惟X搬回夫家住之後,仍主動跟被告見面,X試過突然失蹤又再找被告,他們見面時會性交,但每次都沒做安全措施,因X稱想跟他生多一個小孩,「佢話個BB已經帶咗返去畀老公,唔想搞到我乜都無」。

X曾呻丈夫給她的家用「唔夠使」,被告為支付X生活費,一人打兩份工,月入約兩萬五千元的他,每月給X六千至一萬元。除此之外,被告曾給X一萬元及到金舖買金豬,以便給X在大陸的弟弟辦婚禮。

辯方律師問被告,會否覺得自己好像提款機?被告答:「我都係想照顧佢同個BB」,被告認定自己是嬰孩經手人,因X跟他同居時才懷孕。律師問他有否想過,X可能還跟其他男人有性關係,各自從他們拿取生活費?被告答:「我無咁樣諗過佢」,他完全相信X。

被告憶述案發前兩天,X暗中拿走他的銀包,他以為遺失銀包到警署報失。案發當天X向他歸還銀包,但從銀包拿走一千元。當天被告要求見女兒,但X稱不會再給他機會見女兒,女兒會由她及丈夫管養。X離開單位後,便揚言報警告被告傷人及強姦。

案件編號:HCCC 3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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