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女網友成孕判囚 「銀雞頭」男警翻案或重審

【本報訊】在警校畢業時獲頒「銀雞頭」獎的警員,三年前在休班期間帶醉酒女網友到時鐘酒店,涉嫌強姦她致成孕。案件去年在高院經過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強姦罪成,法官判他監禁五年半。他早前就定罪上訴,上訴庭昨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但他要繼續還押監房,以待控方在十四天內是否申請重審案件。上訴庭指他雖然事後聽聞事主已報警後向她認錯,但他有可能是在受事主壓迫下作出招認,法官並沒有就此向陪審團作出適當的指引,裁決因此欠妥。

道歉錄音 原審官未作恰當指引

上訴庭在判詞表示,控方呈堂的證供,包括女事主在報警前偷錄她與母親和上訴人李偉嘉(卅二歲)三方對話的錄音。裏面錄到事主指控上訴人強姦後,上訴人表示「我肯負責」、「我唔啱」、「對唔住」、「我知錯」等說話。上訴人現聲稱自己在錄音中的說話意義含糊不清,不構成招認,且對他造成偏見遠高於舉證價值,所以反對將之呈堂。上訴庭並不認同該說法,指那些說話極具舉證價值,應予呈堂讓陪審團作考慮。

不過,上訴庭續指,上訴人現聲稱自己是遭事主壓迫而作出有關的招認,事主雖然不是執法人員,但她為向上訴人查問時曾訛稱已報警,及表示如上訴人仍然否認,將會再向警方投訴。在此情況下,原審法官有責任指引陪審團,如果他們認為上訴人的招認是因受壓迫所致,便應不理會招認的內容,但原審法官並無這樣提醒陪審團,只指示陪審團要考慮上訴人有無說過那些說話,以及那些說話是否構成招認,其內容是否屬實等。在此情況下,陪審團最終的裁決實有欠穩妥,需予撤銷。

案件編號:CACC 4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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