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六年農曆大年初一至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中,其中三名涉案男子分別被控暴動、縱火和刑事損壞等共四罪,案件昨在區院再提堂,各被告繼續毋須答辯。辯方表示仍需時向控方索閱文件,申請再將案押後,控方則關注到案件發生距今三年,希望可盡快訂立審期。法官最後批准申請,將案押後至八月二十日再訊,並表示希望今次為最後一次押後案件,叮囑控辯雙方盡快處理相關事宜。
三名被告依次是譚百熙(廿一歲,酒保)、陳舜堯(卅一歲,游泳教練)和王國斌(廿二歲,學生)。代表首被告的辯方律師表示需向控方索取的文件,包括警員記事冊及檢取證物的資料等,並在索閱文件後,才能給予被告全面的法律意見。而次及第三被告透過律師表示已預備進行審訊。
譚百熙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一六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舜堯則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他於同一日在港用火損壞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而王國斌面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與其他人損壞政府的行人路。此外,譚和王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二人在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損壞香港特區政府的一條標誌杆。
案件編號:DCCC 2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