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案何志平上訴提四質疑

【本報訊】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罪成,早前在美國被判監三十六個月,罰款四十萬美元(約三百一十二萬港元)。何志平一方已就定罪上訴,並於當地時間本周三(10日)向法庭提交書面上訴理據,提出四項質疑,指案中涉及的金錢只是經美國匯款,不應以「洗錢」罪名起訴,又指法庭錯誤接納控方證據,影響陪審團判斷,要求法庭撤銷定罪。

稱經美國匯款非犯罪

何志平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交上訴理據,指案中涉及的款項只是由香港經美國匯至烏干達,美國不是款項的起點和終點,並非洗錢罪規管的行為,因此不足以構成罪行。辯方又指,控方同時利用針對外國人及國內業務代表的法例起訴何志平,但兩者自相矛盾,不應同時起訴。

何志平一方的第三項理據是,控方既然認為何志平是代表香港的中華能源基金會及上海的華信能源行事,意味何不是以國內業務代表身份做出控罪所指的行為,因此不應以相關法例起訴。

指法庭錯誤接納證據

辯方亦認為,法庭錯誤接納控方三項證據,包括轉述乍得總統德比的說話及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兒子的短訊。何志平一方指,上述兩人不是證人,沒有足夠理據接納轉述他們的講法,控方亦在不必要情況下使用圖表引導陪審團,法庭不應接納。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