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火輪周街亂舞 研規管一拖再拖

大角咀昨日發生罕見交通意外,中年漢腳踩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在行人路飛馳,不慎將一名六旬婦人撞傷。隨着風火輪、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電動代步工具大行其道,有人視之為環保創新的出行工具,有人則認為橫衝直撞儼如公路炸彈,爭議沒完沒了。

單是這兩、三年,涉及電動代步工具的交通意外時有發生,例如去年曾有男子駕駛電動滑板於荃灣過路時遭的士撞傷,其後因涉嫌酒後駕駛及無牌駕駛等六宗罪被捕;又如前年有清潔工在清水灣道試玩電動滑板時失控,撞及一輛私家車車尾而被判罰款。今次意外更導致無辜途人受傷,證明作出規管已是刻不容緩。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汽車」的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風火輪等電動代步工具均屬機械驅動,因此屬於汽車,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行駛,但運輸署至今未曾就電動代步工具發牌。隨着駕駛者愈來愈多,警方月前才在新界進行打擊並拘捕多人,繼續放任自流,意外肯定陸續有來。

但奇怪的是,港府一方面視之為不合法,另一方面又對出售活動隻眼開、隻眼閉,准賣不准用,自相矛盾,令人無所適從。無可否認,香港地少人稠,路面狹窄,而風火輪等電動代步工具時速可達二十到四十公里,很容易發生碰撞意外,但正如新加坡的例子,透過登記或發牌制將之合法化,並就其大小、馬力、最高速度、安全裝備等作出規範,至今並無嚴重事故發生。港府開口閉口發展智慧城市,對電動代步工具一刀切禁止是否不合時宜呢?

事實上,隨着創新科技不斷發展,運輸署兩年前亦來湊熱鬧,展開「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就電動代步工具是否適合在本港行駛作出探討。很可惜,研究復研究、諮詢復諮詢向來是港府施政陋習,有關研究至今十畫未有一撇,最快也要明年中才完成,即使當局有意引入規管制度及推行試驗計劃,恐怕也是數年後的事。「山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科技發展不等人,風火輪現在是「潮物」,數年後亦已變成化石,屆時有更新興的電動代步工具面世,港府又如何規管?官僚做事慢十拍,如何追得上時代步伐?

創科潮流,浩浩蕩蕩。港府對創新科技卻一味葉公好龍,寧願少做少錯、不做不錯,擺明與潮流作對。從共享單車敗走香港,到Uber在港運作走入死胡同,在在體現港府抱殘守缺,遠遠落伍於時代。可以說,電動代步工具是否合法化還是其次,發展智慧城市光說不練才是最大問題,長此以往,別說競爭力比不上新加坡,連一河之隔的深圳也是遠遠不如。

當然,這也沒有甚麼好奇怪的,當特首連八達通也不知為何物,「臉書」也是近兩年才接觸,旨意這種官僚推動創新科技,沒有好成績已是預料中事,香港除了被時代洪流所淘汰,恐怕已經沒有第二個結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