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早前揭發有機構聲稱二胡大師父子王國潼及王憓會聯同其他海外演奏家,在文化中心同場表演,且獲「法國五月」支持舉辦音樂會,但實際上王氏父子並無應允演出,演奏會主辦單位香港音樂藝術學院有限公司創辦人歐陽詠琴,早前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要約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控罪,昨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涉案香港音樂藝術學院,則就兩項同類傳票控罪被判罰款一萬港元。法庭向被告指出「理想還理想、現實還現實」,若再犯便屬故意。
王憓昨向本報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他希望日後不會有同類事件發生。他又感謝本報報道事件,令音樂愛好者不會受騙。
海關則提醒商戶要遵守有關法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在購買服務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被告歐陽詠琴(四十八歲)的感化報告內容不差,而被告亦在庭上表示自己處事疏忽及愚蠢,裁判官則回應說:「蠢咗就唔可以再蠢,要學聰明啲」。
因應被告早前求情時聲稱舉辦活動乃慈善目的,裁判官寄語被告說:「理想還理想、現實還現實」,稱被告想用積蓄做慈善本是崇高行為,惟也要衡量自己的實際經濟能力,又提醒被告不要重蹈覆轍,若再犯則肯定是故意而非疏忽。
控方案情指,涉案學院對外宣稱獲「法國五月」支持,會於去年六月一日及二日在文化中心舉辦鋼琴獨奏會,及由王憓、王國潼與不同西洋音樂家合奏的音樂會,並納入了「法國五月藝術節2018」的節目內容,更有宣傳海報印上王氏父子的照片,王憓從其學生處得知事件,於去年六月一日向海關投訴,而王氏父子確認他們從無答允參與涉案學院舉辦的音樂會,亦無授權對方在宣傳海報上使用他們的照片,最終康文署需在開場前臨時取消上述演奏會。
事後演奏會的主辦單位香港音樂藝術學院有限公司及其創辦人歐陽詠琴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更被揭發早於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已向文化中心申請舉辦涉案演奏會,並於去年四月三十日開始公開售票,最終共售出七十三張門票,涉款二萬二千多港元。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確曾與「法國五月」商談過舉辦音樂會但遭拒,她其後透過朋友聯絡王氏父子,卻沒有見過面及簽約,並將從網上取得的王氏父子照片放上宣傳海報。
案件編號:KCCC 1531,KCS16894-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