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廿八歲的男子,被指於十年前在家中用刀殺死比他大一歲的女友,他否認謀殺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被告案發後約一個星期後被捕時表示,他並非有意殺死她,只是想拿刀嚇她,但她見被告拿刀卻反應過激。
被告譚浩南事發時在餐廳水吧工作。控罪指,被告在○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屯門友愛邨一個單位內,謀殺其女友劉淑芬。案發時,被告和死者分別是十八和十九歲。
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事發時被告與母親和兄長同住,而死者不時在他的家中留宿。案發當晚約七時,被告的兄長有事外出,屋內只剩被告和死者兩人。當被告的兄長半小時後回家時,見到應門的被告全身是血。被告問兄長有沒有「搞」過死者。兄長否認後,被告便表示他殺了死者,叫兄長報警。
警察接報到場,見到被告與死者一同躺在床上,整張床都是血。被告見到警察,便叫警察救他女友。不過當救護員到達時,已發現不到死者有任何生命迹象。被告的手腕、前臂和頸就有嚴重割傷,需送入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治療。至於死者驗屍報告就指出,死者的頭、頸和肢體均有大量割傷,導致大量失血致命。被告留醫至同年五月七日出院,警方就在他出院後拘捕他。
案件編號:HCCC 3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