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廚房雜工的詐騙男積犯,兩年前連環致電多間連鎖食肆,向店員訛稱是老闆或其親友,藉口需取用交通費或繳交續牌費等,成功令九間包括翠華餐廳及板長壽司等的食肆員工信以為真,每次在店內取出一千多至三千元不等的款項,交給一名指定人士,而廚工則假扮該指定人士,輕易地從員工的手上接收騙款,藉此騙得共一萬八千元,員工事後始察覺受騙而報警。
廚工去年被捕,早前於區院承認九項欺詐罪,昨被判囚二十八個月。
法官判刑指,法庭已給被告劉炳基(五十九歲)機會作出賠償,最後卻未有成事,而被告犯案手法雖不算精密,但事主易於受騙。
被告在十六個月內以相同手法九度犯案,行為罔顧法紀及嚴重,被告亦是相關罪行的慣犯。
法官認為被告未受之前的懲罰阻嚇,遂把量刑起點調高,判被告監禁二十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5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