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去年共接獲二百宗涉及警隊的貪污投訴,佔總數約百分之七點五;另外,去年有一百五十人被廉署檢控,十三人是政府人員,當中三人是警務人員,全部被定罪。此外,廉署去年將二百九十五宗非貪污性質的個案轉交相關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處理,其中約四成二即一百廿四宗涉及警隊。
廉署昨發表二○一八年年報,指執行處去年接獲二千六百六十五宗貪污投訴,較前年下降百分之六,其中二百宗牽涉警隊、五百零六宗牽涉其他政府部門、一百八十三宗涉公共機構、一千七百七十六宗涉及私營機構。
年內被廉署檢控的人士有一百五十名,包括十三名政府人員、十名公共機構僱員、一百一十五名私營機構人員,其餘十二人因與政府或公職人員進行事務往來時涉及貪污及相關罪行而被控。另執行處去年拘捕四百九十四人,包括廿七名政府人員。
另一方面,廉署去年將二百九十五宗非貪污性質個案,轉交相關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處理,當中一百廿四宗涉及警隊。同年廉署將涉及八十七名政府人員被指行為不當的調查報告,送交有關政策局局長或部門首長考慮作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理,人數較前年七十四人多,其中涉及十四名人員的個案年底時已有決定,有六人須接受紀律處分。
該八十七人的個案,主要涉及公務員濫用職權、疏忽職守、未經許可接受貸款、與不良分子交往、有關值勤或逾時工作的舞弊行為以及擔任外間工作。
另外,廉署年報中亦刊出一張相片,顯示一批名酒,據悉是調查警司吳偉漢及兩間灣仔私人會所經營者的受賄行賄案時,在其中一間沒有持有效酒牌的私人會所中檢獲。吳因收受私人會所經營者五十七萬元賄款,並向對方洩露警方消息並「教路」應付查牌,去年十月被判入獄廿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