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被控多宗罪 單輪騎士隨時判監

【本報訊】扮哪吒踏「風火輪」在行人路飛馳,「單輪騎士」或被罰款及判監。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風火輪」屬汽車類別,駕駛者必須持有許可牌照才可在道路上駕駛,但此單輪電動車不能登記及領牌,因此若在道路上使用及撞傷人,將會違反有關交通條例,屬於刑事罪行,有關人士或會被控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或無持有效行車證等罪行,但由於難以界定「風火輪」是否屬汽車,因此或不適用於今次事件。

受害者可循民事索償

惟陸又指出,相關人士或會違反香港法例二百廿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四條「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他解釋:「呢條條例嘅『駕駛』,唔一定要係汽車,涵蓋範圍相對闊啲,適用於『風火輪』、電動單車等,如果罪成可以被罰款同坐監。」 此外,倘意外中涉及人命傷亡,傷者及死者家屬可以循民事追討賠償。

根據相關法例規定,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或在超越或遇上另一匹被策騎的動物或另一部駕駛中的車輛,不沿用合乎慣例的一邊路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判囚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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