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反對派助集體欺凌

一名女子在剛過去的周日晚上在旺角用手機拍攝,被示威人群毆打及非禮,有男示威者暴力箍頸,把她按在地上非禮,逼她交出手機。她期間不斷呼叫「救命」,並多次表明自己並不是警務人員,亦拒絕刪除手機內的照片。她之後逃到山東街、彌敦道交界並要由警方保護,之後到廣華醫院接受治理,案件由油尖刑事調查隊處理,令全城嘩然。

類似情況並非首次發生,上周六有網民發起行動要「光復」屯門公園,一名在現場拍攝的男子被大批人包圍,強迫他交出手機,並要刪除手機內的照片及視頻。反對派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在現場竟以「調停」為名,加入人群脅迫該名男子交出手機。示威者最終強行搶去該男子的手機,卻並未找到任何關於示威的相片視頻,甚為諷刺。這些示威者以及反對派議員,在沒有手令及他人同意下當起法官、警察,強迫他人交出手機檢查,行為比黑社會還惡劣。

七一衝擊立法會前也有相似情況,一名男子僅在示威現場拍照,即被一眾示威者按在地上粗暴對待,又被強迫刪除相片。與此同時,反對派議員張超雄同樣站在後面,翹起雙手作「幫兇」。

有大律師指出,示威者強迫市民刪除手機照片或片段,是有機會構成非法禁錮。禁錮不需要是監禁,在沒有其他通道的情況下,只要剝奪了其離開的自由,例如堵塞唯一的通道、甚至有粗暴行為,其實已足夠構成罪行。若涉及威嚇他人,例如強迫別人刪除照片,亦有機會構成刑事恐嚇。

示威者暴力搶奪市民財產,又集體欺凌市民進行「執法檢查」,在場的反對派議員往往冷眼旁觀,任由無辜市民被圍堵、羞辱、遭暴力對待,應被譴責。市民對有女性被當眾搶手機、非禮,而在場記者只顧拍攝受害人的面貌及被欺凌情況表示憤怒,認為是助紂為虐,極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