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語言偽術

如果政治是「高明的騙術」,政治語言的「偽術」便是其主要組成部分。不過,政治人物經常以「語言偽術」騙人,一旦被人戳穿,除了自己難堪,亦會因言賈禍。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承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完全失敗,原因是政府工作做得不好,未能掌握社會脈搏,政治敏感度有偏差,所有相關工作已徹底、全面地停止下來。她又說,《逃犯條例》修訂工作或者這條例草案已經「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是反修法民眾的其中一個訴求,立法會的建制派政黨亦有人認為既然「暫緩」等於「撤回」,也許可以宣示「撤回」來紓解民怨。林鄭六月十五日宣示暫緩修例工作後,行會召集人陳智思指特首已表明沒有恢復二讀有關條例的時間表,加上立法年度即將完結,形容修例工作「已經玩完」。另一位行會成員葉劉淑儀認為暫緩等同撤回。

以林鄭月娥為首的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反政府示威,可以說是已經一敗塗地,罪魁禍首亦厚顏無恥「打死不退」,為甚麼還要堅持不撤回(條例草案)呢?是北京主子「諭示」不准,還是林鄭已再沒有甚麼可以堅持的了,只能堅持「不撤回」!筆者不揣淺陋,稍作「說文解字」:林鄭當日是說暫緩《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比較確切的說法是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即是法例草案已在立法會首讀、二讀,政府仍未撤回,隨時都可以通知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然後三讀通過,再經刊憲成為法律。不過形勢比人強,特區政府要求立法會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至於撤回,則是指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之後如要重啟修法工作,便要從頭開始,即政府需就修法的政策方向、內容先進行諮詢工作,然後草擬法案,再送立法會進行立法程序。○三年特區政府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制訂《國家安全法草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期間,七月一日五十萬人上街「倒董」及反廿三條立法,行會成員田北俊領導自由黨倒戈,立法會缺乏足夠票數通過,政府被迫宣布撤回條例草案,迄今十六年,所謂「特區政府有責任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仍停留在「等待時機」階段。

林鄭重申「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工作)或《逃犯條例》草案已經『壽終正寢』」,這是最拙劣的「語言偽術」。林鄭是天主教徒,下次再回應撤回訴求時,她可能會說:「修例工作已經主懷安息」、「修例工作已經魂歸天國」、「修例工作已經蒙主寵召」……林鄭領導的政府已經「回天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