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警長脫非禮罪 官:好自為之

【本報訊】失婚男警署警長在休班期間,帶一名相識二十年的女會計到已婚警察宿舍家中,期間涉嫌在單位內非禮她,包括摸胸臀、大腿及肩等,其後並疑跟蹤她到港鐵站,他事後被控非禮及遊蕩引致他人擔心兩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在東區法院裁決時表示,女事主的證供自相矛盾、誇張失實及有所迴避,法庭無法信納她的證供反映全部事實,故只能裁定被告兩項控罪都不成立。

女事主證供被指荒謬

不過,裁判官也特意提醒被告黃家傑(四十三歲)表示,被告的行為雖未能使自己入罪,但十分可疑,法庭不認為他是完全清白,提醒被告日後要好自為之,不要再陷入類似情況。被告笑着答說:「多謝法官大人!」

裁判官昨指出,女事主(四十五歲)的證供充滿疑點,她聲稱驚慌,但仍留在被告家中接受按摩;她聲稱在三十分鐘內被非禮七次,但遲遲不離開或用手上電話求助等,而她接受辯方盤問時的證供也十分荒謬,她供稱表示做過心理測驗若遭強姦必會自殺,故不敢輕舉妄動,但又有勇氣向被告說出「性侵」等字眼,令人困惑不解。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八月三日在奧卑利街已婚警察宿舍一個單位內,非禮女子X,以及於同日在奧卑利街與德輔道中一帶遊蕩,其單獨在該處出現,令X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曾表示,他當日曾按摩X的雙肩,也不排除遞東西時「有揩到掂到」她的身體,但否認曾「揸胸」,而他事後尾隨X,只是想確保她安全到港鐵站。

案件編號:ESCC 33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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