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林鄭月娥為首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錯估形勢、低估反對力量,再加上現屆政府的官員率多顢頇無能之輩,而居上位者倒行逆施,公務員離心離德,建制派爾虞我詐,管治失能失效,令民怨沸騰,一場本是泛民反修例的政治抗爭,竟形成沛然莫之能禦的反政府群眾運動,令「一國兩制」變形走樣,瀕臨破產邊緣。試問香港的「一國兩制」還可「垂範」台灣嗎?
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初心」與台灣有關,而修例引發的政治風暴,則讓台灣民進黨政府乘機升高「抗中反統」姿態,蔡英文更藉港人「反送中」怒潮不斷進行政治操作,使她在黨內總統初選大勝。若明年初民進黨贏得大選繼續執政,林鄭可說是「居功厥偉」。林鄭修訂《逃犯條例》的挫敗,間接影響台灣明年大選的選情,兩岸關係亦因而有變數,恐是北京始料不及的。
特區政府曾多次表明修訂《逃犯條例》,是緣於去年二月港男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其女友潘曉穎一案,這也是林鄭所言的「初心」。陳同佳逃回香港後,由於港台間沒有引渡協定,港方不同意陳同佳赴台受審,因為香港對這起殺人案並無司法管轄權;台方則認為一個已知殺人嫌犯不能繩之於法,戕害司法正義。去年底台北士林地方檢察署在偵結案件後,曾多次請負責兩岸及台港關係的行政院陸委會函轉港府請求司法協助。陸委會在函轉時,特別強調不接受在「一中原則」下的處理;港方則指「會按照香港法律框架處理」,直至今年二月中旬,港府宣布修訂《逃犯條例》,將台灣納入司法互助範圍。台灣的法務部第一時間表示「樂觀其成」,並肯定這是「進步的立法」,但陸委會當時並未作任何表示。二月下旬,陸委會聲稱,該條例若是依循「一中原則」制訂,則台灣絕不接受。那就是說陸委會關切的是政治(是否涉及「一中」),而不是司法正義或其他的人權考量。
林鄭月娥於六月十五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案在立法會的審議,理由之一是台灣已表明拒絕依此項修例接受移交,而蔡英文為表示對香港民主的支持,聲明「台灣不願做惡法的幫兇」;並批評林鄭以此「牽拖」台灣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民進黨政府由最初要求引渡殺人犯,到後來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乃至聲援港人爭取民主,都是依循「政治利益」一個原則而行。
古人有云:「故有野心者不可便借勢,有愚質者不可與利器。」(《淮南子•主術訓》)這兩句說話是不是也可以用來形容台灣與香港兩位女性領導人呢?不過,蔡英文顯然比林鄭月娥聰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