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錯誤,盡快糾正,方可化被動為主動,減少損失,消除影響,反敗為勝。假若不知糾錯,拖之愈久,大局崩潰,再想糾錯而不得、而無用。面對今日之風波險局,朝廷要想糾錯,首先就要糾正特首林鄭月娥跪低投降的路線;二是堅決果斷依法辦事,懲處暴亂分子;三是揪出暴亂的組織策劃者、幕後黑手;四是堅決打擊反中亂港集團及其喉舌的煽動暴亂之所為;五是對反對派喉舌、「金主」「搞手」老帳新帳一起算,對他們涉嫌違法之種種行為一併檢控處理;六是改組管治班子,像鄭若驊這樣的律政司司長必須堅決拿掉。
上述糾錯方案,須責令林鄭月娥不折不扣落實執行,不能講條件,林鄭若不幹,那就讓她下台,不能因為害怕「換人」比較麻煩而畏縮不前,被其「拿住」。事實上,少了誰,地球照樣動,香港照樣要發展,照樣會有人出來收拾局面,對中央而言,解決人事難題是繞不開的坎兒。長痛不如短痛,若朝廷連這點勇氣和辦法都沒有,那還講甚麼維護一國兩制,講甚麼中央全面管治權,講甚麼國家主權和安全,講甚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等局勢穩定後,修訂《逃犯條例》可以放一放,應先行推出二十三條立法。此法通過後,朝廷和香江府衙手中就有了打擊一切反中亂港、破壞國家、勾連外部勢力,妄圖分裂國家、製造輿論煽動「顏色革命」的最有力的法律武器。這次「反修例」,反中亂港集團和美英西方勢力之所以動員一切力量、不擇手段的瘋狂反對,就因為他們看到「修例」之後就是二十三條立法,他們末日將臨。
因此,無論香港在任何形勢下推出二十三條立法,都會是一場最為重大的政治博弈,會掀起軒然大波。然而,經過今次「反修例」跪低投降的教訓,香江府衙再推二十三條立法,都是只能勝、不能敗,哪怕「本地立法」不成,那就通過中央、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在港實施「國安法」。只有反擊到這一步,中央和一國才算收復失地,香港安寧穩定可期,正氣壓邪可期。